cin1210 該用戶已被刪除 | 基本上在入住時就應該在合約上註明.沒註明也得口頭上說明區分用品~
大體上區分2種:定著物品與消耗物品
1.)定著物:以不易搬動為限(傢俱.電器.屬原資產類.門鎖(板).等) 全是房東耗損.應該要汰(更)改之項目
2.)消耗物:以易更換.消耗時短物品為限(燈泡管.花灑把頭.螺絲.墊片...等(分公領域與私領域)
原則上必需在住客入住前先約定好~
定著物房東有保固1年以上之責任(含替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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