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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斷更新/王炳忠疑涉助大陸人民探我國情 今晨遭警方帶走] [聯合報] [2017-12-19] [打印本頁]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7-12-19 09:25 AM     標題: [不斷更新/王炳忠疑涉助大陸人民探我國情 今晨遭警方帶走] [聯合報] [2017-12-19]

本帖最後由 璿云 於 2017-12-19 01:53 PM 編輯

【新聞主題】:不斷更新/王炳忠疑涉助大陸人民探我國情 今晨遭警方帶走
【新聞出處】:聯合報
【發布日期】:2017-12-19
【文章內容】:

不斷更新/王炳忠疑涉助大陸人民探我國情 今晨遭警方帶走

2017-12-19 07:58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何祥裕、陳洛薇、劉宛琳、廖炳棋╱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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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王炳忠臉書

08:42最新

今早六點半,萬華警分局華江派出所臨時接獲通知,派出四人兩組,分赴環河南路及轄內另一個處所,配合國安局辦案,王炳忠父親已被帶走,住處搜索結束後,王炳忠也已被帶走。

08:34

據了解,目前搜索仍在進行中,律師正從桃園趕去王炳忠的住處,當時地檢署出示搜索票,理由是王炳忠協助大陸人民刺探我國情報,為犯罪嫌疑人。

新黨人士說,這根本是白色恐怖,沒有任何證據,而地檢署的理由是違反國安法2-1跟5-1。

另一名黨工陳斯俊也被搜索,住在新黨支持者的家。

律師要求到場後警方才能搜索,但被拒絕。新黨現在正在了解情況。

【新聞辭典】

國安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07:58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天清晨6時開直播,他疑涉違反國安法,遭調查局人員和員警持搜索票要求搜索,王炳忠開臉書直播並一度拒絕開門,他並氣指「這是白色恐怖還是怎樣呢?」還稱「侵犯人權」。

雙方就對峙了近40分鐘後,期間王炳忠不斷打電話,內容提到他父親也遭到搜索,員警後來請來鎖匠開門而入搜索,王炳忠的直播在警察要求下關掉。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涉違反國安法,今晨6時遭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持搜索票搜索。王出身新黨青年軍,現為新黨發言人,因在學運期間持反方立場,高唱「中華民國頌」破音遭網友肉搜而迅速竄紅。2014年底參選新北市板橋區市議員落選,2016年列為新黨不分區立委第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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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發言人王炳忠。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楊萬雲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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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1.王炳忠要出來選,難怪被搜索。然後民進黨一定想辦法讓他和那個大陸學生扣上帽子綁上關係。任何人只要對民進黨所做所為不滿,或者跟大陸配偶聊天,或者跟大陸遊客打招呼,都可以被扣上替大陸人民刺探敵情的罪名。民進黨把王打成共諜,想衝台獨團結票。輸到脫褲的政權,無計可施之下,做出草木皆兵的決策,跟蔣家當年一樣。照民進黨的標準應該是王炳忠把民進黨貪汙還有嫖妓的證據交給大陸,就像當年邱毅揭發陳水扁貪污、陳致中嫖妓一樣可惡。洪秀柱侯漢廷這些人都是高危險群。
2.民進黨所謂的證據就是黑箱作業。記者應該去查查國安局這些人的財產房產有沒有暴增。將來大陸收復台灣,民進黨還有這些東廠組織肯定被清算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7-12-19 10:06 AM

王炳忠要出來選民代真的不影響國民黨民進黨的選票
如果真的是因為洩漏我國情給老共那真的需要法律制裁
也希望執政者不是無來由的請警檢上門拘捕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7-12-19 10:35 AM

有搜索票還可以對峙兩個小時喔
真的也太無能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2-19 10:44 AM

就讓我們看看綠色恐怖有多離譜 (聲援大陸學生不行 台灣有個非法民政府也沒看人抓過)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7-12-19 10:5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12-19 11:04 AM

我比較好奇他三度回房傳出窸窣聲是在收什麼東西
作者: 2uup    時間: 2017-12-19 11:06 AM

周泓旭共諜發生時,綠色媒體跟南部地下電台繪聲繪影,指證歷歷的的搞出了『周泓旭在台情報網』,其中線民成員包括了洪秀柱、侯漢廷、王炳忠,三人長期協助周泓旭刺探台灣機密情報...

接下來洪秀柱跟侯漢廷要小心了,綠色恐怖已經全面展開了...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7-12-19 11:10 AM

本帖最後由 ben6705 於 2017-12-19 11:11 AM 編輯

有證據就辦吧.不過有礁溪伊莉出來說話,就一定是民進黨在栽贓.依這樣想準沒錯.
只辦民進黨以外的,不會辦民進黨內的,王炳忠的父親有問題.
葉宜津先生趙哲宏去大陸上海求學,填的「國籍」就是「中國」,也應該辦葉宜津.為什麼不辦呢?
黃國昌的岳父不也投共,怎麼不辦黃國昌呢?蔡英文家族的海霸王也一樣,怎麼不辦呢?
經過民進黨無恥黨工礁溪伊莉的洗版,很可見民進黨在下次選戰己用栽贓抺黑的手段.

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17-12-19 11:15 AM

本帖最後由 joe16811 於 2017-12-19 11:18 AM 編輯

有去大陸就叫不意外 那底下這幾位咧. 不要忘記當初綠營是怎罵中國對李明哲.
所以現在換民進黨當紅衛兵?
協助刺探我國國情被帶走.國情是指什麼? 蔡英文滿意度只28%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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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7-12-19 11:21 AM

http://youtube.com/v/iMihe7oYkzQ

有影片看看吧!

作者: tyfusdfj    時間: 2017-12-19 11:32 A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12-19 10:52 AM
老實說,
真的一點也"不意外"呀~.....

每天看你發一堆幹話我也一點都不意外
老共的智商跟你完全不在一條水平線上
一個統一立場鮮明,有理想有衝勁的年輕人,老共會吸收他只為了當間諜?
退一萬步來說好了,王炳忠主動投共給老共當馬前卒做一個間諜
你看過一個間諜搞得沸沸揚揚,巴不得全台灣人都認識他?
這到底是當間諜還是當明星啊?
DPP這次最好搜到什麼可靠的證據
不然將再度刷新我對DPP下限的認知
雖然每次看到你都覺得,啊,又一次刷新下限了呢
9樓貼DPP政客跟大陸政要的合照呢
你身為DPP黨工是不是該舉報一下?搞不好有獎金拿還有官位坐
還可以順勢走上人生巔峰,迎娶白富美,想想就有點小激動呢,對吧?
作者: maxf1    時間: 2017-12-19 11:43 AM

有沒有罪調查了就知道 司法會還他清白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12-19 11:59 AM

有證據的話就辦呀,不要到最後拿不出證據來變笑話就好了!!!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7-12-19 12:30 PM

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 去民進黨黨工的家裡 做同樣的事 今天只會有兩種事情發生
一是沒查到證據 變成白色恐怖 警察國家
另一是罪證確鑿民進黨 媒體和名嘴搞雪藏 冷處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今天調查局一定是有東西 所以法院才敢簽搜索令 大家也會怕是不是會被相關人士偷放罪證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如果今天真的是被查到罪證了 那一定要先驗指紋 雖然指紋也可以做成指紋套去壓印

例如三立電視台有演出 某牛肉麵店老闆被朋友邀去賭場玩 牛肉店老闆因為不想玩而想走 結果被賭場設局誣陷詐賭 在旁的人使個眼色丟出幾張牌 結果牛肉麵老闆被打 並且被逼簽本票  還有台灣有部電影叫菜鳥 是有關警察的電影 只要危害公眾利益 相關人可以被犧牲

今天這件事國民黨要去了解 如果真的是共諜 那千萬別出來開記者會 要是真的是被誣陷的 那恭喜國民黨 只要一直打綠色恐怖 明年甚至是2020都可以躺著選 雖然南部那些縣市不可能翻盤 但是民意代表可以多上幾席 議會可以跟縣市長相抗衡


作者: maersk666    時間: 2017-12-19 12:47 PM

說真的現今這社會那有什麼國安的問題~~民進黨有種就不要去大陸跟大陸人交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1:03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12-19 10:52 AM
老實說,
真的一點也"不意外"呀~.....

民進黨和共產黨果然是一家親,
喜歡半夜、凌晨給人「查水表」。
幾天前一個為北京低端人口的被抄,
今天台灣也來一次,
果然一切都是政治考量。
再怎麼解釋都存乎當政者的心情...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2-19 01:20 PM

政府都是民進黨的人 一個發言人能刺探甚麼國情 當立委拿到的資料都比他多 把新黨打成中國一路或借此消滅新黨有意義嗎 司法不獨立最終都是成為執政黨的打手(綠色恐怖開始了嗎)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1:24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1:24 PM 編輯
samb9015001 發表於 2017-12-19 11:21 AM
有影片看看吧!

我以為民進黨執政做成這樣已經不敢再做什麼更過分的事了,事實證明我錯了,民進黨可能真的是沒有下限的。動用國家權利清算不同的聲音,踐踏民主自由人權,真的讓人感覺恐怖!!!
作者: kyufa    時間: 2017-12-19 01:30 PM

請問那些退休將領去參加習近平的演講是不是也要一併查,別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作者: farrak    時間: 2017-12-19 01:41 PM

交流歸交流,國安歸國安。南北韓也沒有完全禁止交流(當然看到的是甚麼又是另一回事),但間諜也沒有因此不抓。
作者: msgp01    時間: 2017-12-19 01:43 PM

這應該可以當做 民進黨的 促轉條例的真實情況了把

完全的符合阿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7-12-19 01:44 PM

看到這新聞,其實不會感到很意外,因為老早就有人在質疑說,民進黨在主導的這個國安法,以及什麼「促進轉型正義 」,這些很多的手段做法,完全是在開民主倒車,如同是在搞「綠色恐怖」一樣。
作者: jason54088    時間: 2017-12-19 01:48 PM

沒有罪就不要怕人家查,
你在路上騎車被攔下警察懷疑你喝酒要對你做酒測,沒喝就不怕測
這同樣的道理,如果他直播時開大門歡迎,坦然面對讓檢警搜索,我還覺得他問心無愧
畢竟你腳踩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台灣的法律你還是得遵守


作者: bjl1212    時間: 2017-12-19 01:59 PM

民進黨你們好吊,比習老大還共慘
前次騙子當總統我家樓上被拆違建也是
直接推門就動手,聯公文都沒有,我問他們要公文才走人
XD還敢說民主嗎?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2-19 02:09 PM

在微信 line facebook 軟體已氾濫的台灣 最好是能把人關進去幾個月都沒消息 這不是把自己號稱民主化國家確確實實的打臉嗎(牽涉國防機密慶富案可趴趴走串供 真不知標準在那裡)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7-12-19 02:10 PM

沒看到民進黨最近推出的法案?
只要"懷疑"不管有沒有"證據"說搞你就搞你
在民進黨掌握下 司法?那是啥?說你有罪就有罪
"綠色恐怖"已開始明顯 開始強硬 為了排除異己不擇手段阿
可惜那些所謂的"執法人員"95%都在跪舔 還能相信嗎?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2:29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2:30 PM 編輯

[FB] 周芷萱 用國安法抓人不是好事

FB卦點說明:

王炳忠涉及國安法被檢調搜索,輪到芷若女神發表意見啦,她表示無法同意王違反國安法
的理由,且認為政府用國安法抓人絕非好事,難道朝思暮想推翻中華民國的覺青們也會害
怕自己是國安法的下一波受害者嗎?

FB內容:


雖然我忍不住想酸跟白色恐怖還有戒嚴比是不是搞錯什麼?你們以為白色恐怖的時候會有
人知道你被帶走嗎...至於侯媽說比戒嚴還恐怖,是不是因為戒嚴的時候你們過的滿舒服
的...

但總之目前看到理由是「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被控涉及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違反國
家安全法」,這我不能同意,人有不愛國的自由,也包括想要主張統一或是顛覆中華民國
另立新國家。如果意圖促進統一是違反國安法,那主張中華民國是需要被顛覆的政權難道
不是嗎?(雖然為了表達這件事把自己跟他們拿來比較覺得有點反胃XD)

我不齒多數的統派,也覺得向中國共產黨輸誠的人很蠢,但這跟支持用國安法辦國家認同
不一樣的人是兩回事。他們的說法跟比喻都很可笑,但用國安法抓人絕對不是什麼好事情
...

看下去吧...



作者: yk1789    時間: 2017-12-19 02:32 PM

檢警有申請到搜索票

相信應有一定的證據

若事後證明炳中清白,相信選民一定會還他公道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2:34 PM

19875625 發表於 2017-12-19 11:04 AM
我比較好奇他三度回房傳出窸窣聲是在收什麼東西

蔡小英的政績把台灣推向可能戰爭的危險中,是不是也要用國安法來辦呢?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2:35 PM

maersk666 發表於 2017-12-19 12:47 PM
說真的現今這社會那有什麼國安的問題~~民進黨有種就不要去大陸跟大陸人交流!! ...

一個邊緣化政黨的發言人能危害國安?有夠好笑XD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2:35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2:37 PM 編輯
easachang 發表於 2017-12-19 10:06 AM
王炳忠要出來選民代真的不影響國民黨民進黨的選票
如果真的是因為洩漏我國情給老共那真的需要法律制裁
也希 ...

刑事訴訟法


第 128 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
    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第 128-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
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
索票。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
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第 128-2 條               


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執行。
檢察事務官為執行搜索,必要時,得請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輔助。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第 132 條               


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第 132-1 條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聲請核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
搜索票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2:41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2:42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2:34 PM
蔡小英的政績把台灣推向可能戰爭的危險中,是不是也要用國安法來辦呢? ...

國家安全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

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
得減輕其刑。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2:44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2:41 PM
國家安全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

2017年,當中國早就已經自製並發射衛星的能力,為什麼還要依靠一個政黨人士來刺探民情?
這是台灣知識退步,還是政府在製造無知的愚民?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12-19 02:47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2:34 PM
蔡小英的政績把台灣推向可能戰爭的危險中,是不是也要用國安法來辦呢? ...

等她不當總統時你去試試看啊,只看你敢不敢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2:47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2:48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2:44 PM
2017年,當中國早就已經自製並發射衛星的能力,為什麼還要依靠一個政黨人士來刺探民情?
這是台灣知識退 ...

軍情局中校刺探我國機密 判3年4月徒刑

2017-08-31 15:5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軍事情報局郝姓中校被控蒐集我國佈建中國的情報網、人員編組等資料,高等法院檢察署獲報後緊急查扣,軍情局鑑定郝蒐集的資料中有23筆屬重要機密。高等法院前年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郝有期徒刑1年6月。郝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郝刺探、收集情報資訊,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4月。

郝姓中校今現身聆聽判決,但「否認」自己就是郝中校,頻說「不清楚」。

郝擔任情報員逾20年,負責大陸地區的情蒐,但從2012年8月起,他卻反向向軍情局同仁探聽我布建在大陸的情報網、人員身分等敏感資料,讓軍情局起疑。

高檢署、調查局和軍情局研議後,兵分多路搜索郝住處、辦公處所,查扣47件公務、軍情資料,其中23筆被判定為重要機密。

高院更二審認為郝姓中校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1項之刺探、收集情報資訊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郝聽完宣判後,戴上預先準備的口罩和紅帽,試圖掩人耳目離去。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2:47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2:29 PM
[FB] 周芷萱 用國安法抓人不是好事

FB卦點說明:

王炳忠並非公職人員,只是一個小反對黨黨員,他如何洩漏國安機密? 誰洩給他的? 居然沒有上家,真好笑。

想到蘇聯時代一個笑話,路人甲在路上大喊:"赫魯雪夫是個笨蛋!! 赫魯雪夫是個笨蛋!!"
一小時後他被抓了,被抓的原因不是侮辱國家元首,而是"洩漏國家機密!!"

猜這個王炳忠可能是在電視上講" 小英無能又笨蛋!!" ,被以同樣罪名 - 洩漏國家機密被抓了,大概是這樣吧?!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2:50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2:35 PM
刑事訴訟法

第 128 條               

另外一些人在國內燒國旗搞顛覆國家憲政體制的台獨份子沒事。這些年輕人又能在對岸談些甚麼。相教之下,許多任職的民進黨家屬還在對岸有經濟關係往來,是不是也要逐一盤查?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2:52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2:55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2:50 PM
另外一些人在國內燒國旗搞顛覆國家憲政體制的台獨份子沒事。這些年輕人又能在對岸談些甚麼。相教之下,許 ...

在台灣,燒國旗會有罪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在台灣,損壞國旗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2015年10月10日時,陳儀庭、陳妙婷等人,持美工刀、剪刀損壞國旗十數面,並折斷旗桿數根,被檢方依依侮辱國旗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被告五人,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後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不服,提起上訴,新北地方法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看到這裡,民眾是否內心會有疑問:為什麼本案在一審時有罪,二審卻又無罪了呢?一二審的宣判結果有什麼不同的理由嗎?同時,國旗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在台灣毀損國旗到底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先看看自由國度「美國」怎麼規定


在美國,「言論自由的保障」與「國旗的保護」兩者間,總是存在不同意見。言論自由,為美國憲法第一增修條文所提出,而早在1989年Texas v. Johnson(491 U.S. 397)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認定,褻瀆國旗罪違反美國憲法第一增修條文,有關言論自由的保障——違憲。以至美國當時有關國旗保護的法律,都因違憲而無效。在此判決做成後,國會又通過新的《國旗保護法》,但最終仍在1990年United States v. Eichman(496 U.S. 310) 案中,由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政府為了維護國旗的象徵意義所做出的法規保障,不能凌駕於個人以象徵方式表達言論自由,因而再次認定國旗保護法仍違憲。

但「言論自由的保障」與「國旗的保護」的爭論並未在此止步,國會仍試圖通過保護國旗的憲法修正案,希望可以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卻始終沒有成功,直至今日,川普當上美國總統,仍提出「燒美國國旗者均該被判刑」之主張。雖然聯邦最高法院站在支持象徵性言論的立場,但據觀察發現,美國的民眾並未完全買單,因為美國人民對美國國旗的認同感極高,保護國旗被視為愛國象徵,現階段在美國燒毀美國國旗,並未有法律明文禁止。白宮發言人厄尼斯特(Josh Earnest)表示燒毀美國國旗的行為,確實會冒犯大部分的美國人民,但政府仍有責任保障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

台灣: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

不同於美國,我國直接將「侮辱國旗」定在刑法中,只要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或孫中山遺像者,皆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本案中,物證齊全,足以認定被告等犯有侮辱國旗之犯行,而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衡量被告們的動機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還算良好,所以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則認定,被告三人並無侮辱中華民國之意圖,當天的行為屬於被告對中華民國不認同的行為表達,並無任何不法犯罪目的。被告三人是基於自我的理念,並不承認此國旗為代表國家的國旗。客觀上,被告三人的確都有割毀國旗之行為,但被告三人表示,他們僅是以此行動,對中華民國治理台灣的正當性表示抗議。

二審判決中,也提出了學理上的「象徵性言論」觀點,指出人民表達想法與觀點,並非侷限於使用聲音或文字,例如:政治上的抗議、文化藝術的創作等等,往往會透過不同或較為另類的行動來表現,尤其是物理性的動作。人民的言論、表意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因此認定被告的上述行為屬於象徵性言論,並非基於侮辱中華民國之意圖,故判被告等三人無罪。

從上述判決可以看到刑法第160條,須具備侮辱中華民國的「意圖」,但意圖犯是很難被認定的,要如何確定有此意圖呢?本案被告也因缺乏侮辱意圖,而獲判無罪,在構成要件難成立的狀況下,我們也可去思考,刑法第160條是否有其存在之價值與必要。人民對國家的認同與尊重,並非用法規強制規範,即可獲得。從美國人民對國旗的尊重態度來看,我們就可以了解,對於國家的尊重、認同、愛國情懷必須根植於人民的內心,而非用刑罰來規定。

大法官及本審法官皆肯認象徵性言論為憲法所保障,所以在台灣,若燒國旗的本意在於宣揚政治理念,基本上也屬於象徵性言論;但值得注意的是,毀損公有國旗,則仍可能會構成毀損公物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操》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發表言論、主張言論自由時,可以用象徵性言論的方式,例如像本案中以燒國旗的方式表達政治立場的訴求,但須注意是否有可能觸犯刑法上其他的罪名喔!

延伸閱讀:

侮辱了立法院的太陽花?淺論檢方以侮辱公署罪起訴之不合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7-12-19 02:53 PM

該判罪的不是刺探軍情嗎 刺探國情也判罪 那陸客不都算是刺探國情嗎 就等公布出來的證據會不會笑掉大牙 或許連證據都不會公布因為可以說是重要機密ㄚ(執政還不穩就想玩綠色恐怖 等著看好戲)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2:55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2:55 PM 編輯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2:47 PM
軍情局中校刺探我國機密 判3年4月徒刑

2017-08-31 15:5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你的貼文不就坐實了台灣這裡還在用20世紀的方式,還在搞以前「保密防諜」的思維...


[attach]121521393[/attach]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3:03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3:03 PM 編輯
Cancer555 發表於 2017-12-19 02:53 PM
該判罪的不是刺探軍情嗎 刺探國情也判罪 那陸客不都算是刺探國情嗎 就等公布出來的證據會不會笑掉大牙 或許 ...

影片中搜索票法官未簽署? 文件未備齊就入侵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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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3:05 PM

jason54088 發表於 2017-12-19 01:48 PM
沒有罪就不要怕人家查,
你在路上騎車被攔下警察懷疑你喝酒要對你做酒測,沒喝就不怕測
這同樣的道理,如果他 ...

民政府都有黑熊部隊了,像這種都已經著手要用武力顛覆中華民國的日奴不抓,卻到處抓反對黨人員,這是什麼情況啊?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3:08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3:11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3:03 PM
影片中搜索票法官未簽署? 文件未備齊就入侵民宅?


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


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要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及「冤案救援」。
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若您認為法官或檢察官在處理您的案件時,有任何違法或失職的情形時,都可以提出申訴。比較容易申訴成功,使得法官或檢察官遭到懲處的類型主要是:


違反辦案程序規定


法官或檢察官違反某些訴訟程序上必須遵守,而沒有裁量空間的規定,由此導致您的權益遭受損害。例如依據《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應行注意事項》第166點的規定,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有意撤回上訴時,不能用利誘的方式。但是有位法官卻提供錯誤的訊息給被告,告訴他案子可以易服社會勞動,誘使被告撤回上訴。後來被告撤回上訴後,才發現他的案子根本不能易服社會勞動(參101年度評字第1號決議書)。


態度不佳


例如檢察官對被告大吼「我就是很想關你」、「我就是要和你車拚」、「我們法庭決鬥」(參司改會Angry Bird檢?全民豬頭!「囂張、跋扈檢察官」記者會)。不過以目前的評鑑實務,除非態度真的糟透了,態度不佳還是需要搭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致損及您的權益,才比較容易申訴成功。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3:16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3:08 PM
第 131 條               

這個政府沒救了,馬政府執政時有用國安法對付不同的政黨、不同的聲音嗎?號稱民主的政黨竟用自己30年前要推翻的法,來剷除異己,實在可笑。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3:20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3:21 PM 編輯
2uup 發表於 2017-12-19 11:06 AM
周泓旭共諜發生時,綠色媒體跟南部地下電台繪聲繪影,指證歷歷的的搞出了『周泓旭在台情報網』,其中線民成 ...

一覺醒來,民進黨讓大家回到上個世紀中葉戒嚴時期...

[attach]121521556[/attach]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3:24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3:26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3:16 PM
這個政府沒救了,馬政府執政時有用國安法對付不同的政黨、不同的聲音嗎?號稱民主的政黨竟用自己30年前要 ...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是指於2016年1月16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當選人蔡英文、陳建仁於同年5月20日宣誓就任。

就職

總統選出後,須依法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在憲法本文中有明文規定,內容如下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解職

總統的解職方法,依憲法規定,計有罷免以及彈劾兩種。這兩者不同的是,罷免屬於政治責任,而彈劾則屬法律責任。

罷免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需經立法院提議及同意提出,但總統副總統就職未滿一年則不得罷免,並由公投複決,該公投採絕對多數決。罷免案經否決者,在該屆任期內不受罷免。

彈劾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彈劾案需經立法院提議及決議,並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總統遭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去職卸任,以及卸任總統被彈劾確定,無卸任總統的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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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蔡英文下台

2020/05/20剩下 882

作者: ddt47    時間: 2017-12-19 03:32 PM

maxf1 發表於 2017-12-19 11:43 AM
有沒有罪調查了就知道 司法會還他清白

台灣的司法還能信?尤其是這種政治類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3:35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3:35 PM 編輯
19875625 發表於 2017-12-19 02:47 PM
等她不當總統時你去試試看啊,只看你敢不敢

「王炳忠涉嫌協助大陸人民刺探我國情報,以及涉嫌為大陸蒐集傳遞公務秘密。」好啦!!我都信我都信,別查我水錶...

[attach]121521820[/attach]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3:41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3:24 PM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是指於2016年1月16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當選人蔡英文、陳 ...

綠色恐怖來臨!蔡英文是要逼人民造反嗎?
 
新黨除了兩席台北市議員外,就無其他公職人員。以王炳忠這樣的政治層級,他是能違反什麼《國家安全法》?那些主張台灣獨立推翻中華民國的人,才是真正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吧?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3:46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3:49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3:41 PM
綠色恐怖來臨!蔡英文是要逼人民造反嗎?
 
新黨除了兩席台北市議員外,就無其他公職人員。以王炳忠這樣 ...

王炳忠詢問調查官依哪個法條進行搜索?

調查官則答稱是依國家安全法第2之1條的「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
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
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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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哪能顛覆?」 郁慕明:王炳忠應該只是想「蒐集資料」

2017-12-19 10: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疑似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今晨住家遭警方破門持票搜索。對此,新黨主席郁慕明表示,王哪有能力危害國家安全,質疑政府想搞「白色恐怖」。


綜合媒體報導,郁慕明指出,對於詳細狀況,目前不清楚,王炳忠只是「小朋友」,哪能危害、顛覆國家安全至何種程度,應該只是想蒐集資料罷了,質疑政府試圖藉搜索名義,翻找王的電腦,了解新黨近期活動。


報導指出,郁慕明提到,若要搞「白色恐怖」,不能這麼搞,新黨只是參加一些活動,並稱自己正要前往中國,出席台企聯活動,應無提前返台的必要,不然好像變成什麼大事一樣。


郁慕明直言,新黨僅為小黨,沒立委也無人任職公家機關,哪能有什麼機密,警方依法要蒐便蒐,但眾人若認為新黨、王炳忠有如此巨大的威力,新黨不就該更大了。


消息一出,批踢踢八卦板網友回應,「白色恐怖不會有搜索票」、「白色恐怖直接消失」、「以為白色恐怖還能請律師」、「去跟中國講不能這樣」。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12-19 03:47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3:35 PM
「王炳忠涉嫌協助大陸人民刺探我國情報,以及涉嫌為大陸蒐集傳遞公務秘密。」好啦!!我都信我都信,別查我 ...

好好,等哪天你要行動時記得通知我
作者: F89720932    時間: 2017-12-19 03:49 PM

綠色恐怖正式開始了嗎??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12-19 03:57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3:35 PM
「王炳忠涉嫌協助大陸人民刺探我國情報,以及涉嫌為大陸蒐集傳遞公務秘密。」好啦!!我都信我都信,別查我 ...

小朋友,是你先文不對題的,不是我,謝謝
除非你這篇是回錯人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12-19 03:58 PM

我個人的覺得希望司法能夠公平公正的處理這件事情,不要成為政治的打手呀!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4:01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3:46 PM
王炳忠詢問調查官依哪個法條進行搜索?

調查官則答稱是依國家安全法第2之1條的「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 ...

空心菜大總統當選感言猶言在耳...謙卑!謙卑!再謙卑!...原來是用最謙卑的態度挑起仇恨...鄉親啊!請牢記此謙卑的真正目的!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4:04 PM

We the people,they the evil
Why we never win but lose
We the people,they the evil
An unjust world we're born to
We the people,they the evil
Why we never win but lose
We the people,they the evil
An unjust world we're born to

我們是民 他們是官
這是啥物世界 官逼民反
我們是民 他們是官
無公平的世界 官逼民反
我們是民 他們是官
這是啥勿世界 官逼民反
我們是民 他們是官
無公平的世界 官逼民反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4:05 PM

19875625 發表於 2017-12-19 03:57 PM
小朋友,是你先文不對題的,不是我,謝謝
除非你這篇是回錯人

陽信銀行的薛凌,柯建銘的兒子,葉宜津的老公,閃靈的媽媽和弟弟以及黃國昌的岳父...,這些人的公司和家人不是在大陸工作就是就學,難道他們在大陸都沒有和大陸人往來嗎? 尤其立委牽扯到國家政策的方向要不要去他們家人處搜查一下,還有一些台商、台幹,例如海霸王等和大陸不可能沒有往來了,如果恐共症這麼嚴重,這些人更應該去搜查...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12-19 04:06 PM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4:05 PM
陽信銀行的薛凌,柯建銘的兒子,葉宜津的老公,閃靈的媽媽和弟弟以及黃國昌的岳父...,這些人的公司和家 ...

好好,等哪天你要行動(檢舉或投訴)時記得通知我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7-12-19 04:07 PM

大家都知道台灣司法體系長期是偏藍的!跟軍公教警察體系一樣。怎麼會有人認為偏綠呢??

法官會輕易開搜索票的嗎?

那些人利用台灣的民主體制,一心要把台灣往專制的中國送,應該是有踩到底線了!不然,法官不會輕易開出搜索票的!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4:16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4:18 PM 編輯
winter070 發表於 2017-12-19 04:07 PM
大家都知道台灣司法體系長期是偏藍的!跟軍公教警察體系一樣。怎麼會有人認為偏綠呢??

法官會輕易開搜索 ...

當「國安法」遇到「民主」,民主是個「屁」。

當「轉型正義」與「國安法」結合,就成了「諷刺」。

因為以前的威權者不就是以「國安」為由,實行了「白色恐怖」?

如今,ㄧ嘴喊「轉型正義」,ㄧ手以「國安理由」追拿「異議份子」。而以前的「異議份子」如今成了執政者,再以「反威權」為名,扣「新異議份子」的來鋪陳他「轉型正義」的道路!這樣對嗎?

[attach]121522199[/attach]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7-12-19 04:24 PM

這招不錯啊,民調低就是要這樣搞,一下就大回升,人民就忘了什麼是勞基法囉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7-12-19 04:36 PM

這樣子說不定可以幫他多點曝光機會多點人氣
下次選舉看看會不會選票好看點
作者: tsaiboo    時間: 2017-12-19 04:3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12-19 04:43 PM

快抓去關吧,至少要關到漏出尿來。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4:50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7-12-19 04:59 PM 編輯
ben6705 發表於 2017-12-19 11:10 AM
有證據就辦吧.不過有礁溪伊莉出來說話,就一定是民進黨在栽贓.依這樣想準沒錯.
只辦民進黨以外的,不會辦民進 ...

危害 英 文 女 皇 的地位,就是危害國家安全!這幾位新黨青年軍能言善道,已經傷害到上英下文大總統的崇高地位,上女下皇盛德齊天的今上當然要殺雞儆猴,製造喊出寒蟬效應,讓所有人都不敢批評政府詆毀聖上的英明!

臉書輿論已經控制住,毀綠言論都早就已經分享不出去,再來就是詆毀聖上的粉專讓它們一個個收起來了。

感恩聖上!讚嘆聖上!台灣北韓化,即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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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7-12-19 05:00 PM

這恐怕是王炳忠跟大陸走的太近遭蔡政府打擊報復殺雞儆猴吧
作者: gs123    時間: 2017-12-19 05:1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7-12-19 05:17 PM

台灣有什麼國情好被刺探的? 呵呵
作者: eddielan1982    時間: 2017-12-19 05:28 PM

聽說搜到了有寫簡體字跟數字的書 (笑

還有1100人民幣的鉅款 (大笑


慘  好像很多人都符合搜索的條件
作者: sen16888    時間: 2017-12-19 06:35 PM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一個連里長議員都不是的人是能洩漏刺探什麼google不到的國家機密?? 純粹殺雞儆猴給大家看 以後敢批評諷刺"人類救星 正義化身的21世紀唯一救贖"民進黨的 王炳忠就是榜樣 也不用刑求你 每逢一三五去你家查個幾小時水表 就夠讓人精神崩潰了 (別查我水表 我有誇獎你們喔)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6:41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6:42 PM 編輯

蔡亦竹
6 小時前

當然。王炳忠在還沒被定罪之前我們都應該推定他是無罪的。

不過我也想告訴高喊「綠色恐怖」的人們大可以放心。最少炳忠不會在幾天之後變成一具懶覺被割掉還塞在嘴裏的死屍要家屬去領。

然後他應該也不會突然發現得了什麼肝癌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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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案是綠色恐怖?學者:起碼他不會幾天後變死屍

2017-12-19 17:06聯合報 記者鄭維真╱即時報導

今天新黨王炳忠、侯漢廷等4名青年軍遭警調搜索帶回偵訊,留日博士蔡亦竹在臉書發文表示「王炳忠在還沒被定罪之前我們都應該推定他是無罪的」,並要高喊「綠色恐怖」的人可以放心,最少王炳忠不會在幾天後成了一具遺體。
蔡亦竹留學日本,擁有歷史人類學博士學位,他今在臉書指出,王炳忠在還沒被定罪之前我們都應該推定他是無罪的,不過,他也想告訴高喊「綠色恐怖」的人們大可以放心,最少王炳忠不會在幾天之後變成一具死屍要家屬去領,應該也不會突然發現得了什麼肝癌之類的。


作者: sen16888    時間: 2017-12-19 06:46 PM

winter070 發表於 2017-12-19 04:07 PM
大家都知道台灣司法體系長期是偏藍的!跟軍公教警察體系一樣。怎麼會有人認為偏綠呢??

法官會輕易開搜索 ...

還在法院是國民黨的 你沒看到馬英九被法院訊問十幾個小時 然後一個美國法院認證的貪污犯每天在外面趴趴走還可以參加簽書會咧 連國語日報都要變綠變成台語日報 你還在這邊法院是國民黨的 是你太不客觀為護航而護航 還是你還在用32K modem?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7-12-19 06:53 PM

我是覺得現在連臉書或者是公眾的部落格也要開始小心了 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 這一定是白色恐怖 立委 媒體 名嘴 ptt還有老政客無所不用其極出來搏版面 現在呢 幾乎沒人要管 除了新黨出來開記者會 媒體報一下外 曝光率非常低 我還記得當初要搞國民黨的時候 某些媒體每節整點新聞就是放頭條報 報導時間大概25-30分鐘 裡面會有立委 政治大老 相關人員相繼說出自己的觀點 晚上的時候 名嘴 立委 以及相關人物會在政論節目一直討論 ptt也會討論好幾篇 但是今天這件事的熱度非常低

看來媒體也自甘墮落了 對不同的政黨可以有雙重標準 我只能說2018 2020就看大家的智慧了 哪個黨對國家以及人民有利 不是只顧選舉以及黨團利益 在野的時候批評肥貓酬庸 執政了也沒看到肥貓和酬庸比較少 說來說去就是要安排位置 為了連任做準備


作者: 不名不名    時間: 2017-12-19 07:04 PM

本帖最後由 不名不名 於 2017-12-19 07:08 PM 編輯

好像回到大明王朝難怪明朝會亡國
民進黨可以主張台獨,不算漢奸,但不准新黨主張統一
主張統一就是共諜這是民主國家嗎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7-12-19 07:29 PM

這就是傳說中的查水表嗎,現在貼個貼紙都會被罰了,
批評政府當然會查水表.
作者: skic1976    時間: 2017-12-19 07:41 PM

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我們的台灣怎麼了呢?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7:41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7:50 PM 編輯
f12008dc 發表於 2017-12-19 06:53 PM
我是覺得現在連臉書或者是公眾的部落格也要開始小心了 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 這一定是白色恐怖 立委 媒體  ...


    123  99 12/19 Silvemy      □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24  66 12/19 kiki2125     □ [爆卦] 王炳忠被破門

    125   7 12/19 medama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26  X3 12/19 springxx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27  14 12/19 SapiensChang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28  爆 12/19 Dooo         □ [新聞] 【全程直播】王炳忠疑涉國安法今晨住家…

    129  99 12/19 azuyo        □ [新聞] 王炳忠傳涉「國安法」 住家一早被檢警破

    130   9 12/19 yahoo168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31   1 12/19 wolver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32     12/19 leo0873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33   7 12/19 ilovesumika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34     12/19 HsiaoMei5566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35  爆 12/19 s92101153    R: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36  22 12/19 k6991652     □ [新聞] 疑涉國安法!警破門「收起手機」王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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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6 +   12/19 tcpic        R: [問卦] 大家不覺得王炳忠的事情很恐怖嗎?

    377 + 1 12/19 jack096      R: [新聞] 王炳忠遭搜索 王定宇:馬政府就在查、現

    378 +   12/19 NintendoDuo  □ [新聞] 洪秀柱:蔡正元也被押人取供 王炳忠案不讓

    379 + 2 12/19 chose        R: [新聞] 王炳忠遭搜索 王定宇:馬政府就在查、現

    380 +   12/19 njnjy        □ [新聞] 王炳忠涉吸收官員 檢調盯梢1年有錄影為證

    381 ~58 12/19 tony900735   □ [新聞]王炳忠涉吸收官員 檢調盯梢1年有錄影為證

    382 + 2 12/19 ERT312       R: [新聞] 王炳忠遭搜索 王定宇:馬政府就在查、…


    383 +   12/19 Jokerzz      R: [新聞] 抓王炳忠白色恐怖?柯文哲:調查局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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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王炳忠 12/19

383-123=260篇


作者: dragon0438    時間: 2017-12-19 07:44 PM


空汙不是昨天剛抗議完

又被帶風向了

最近冷氣團來襲 用電量大增

火力全開 空氣一樣糟

共諜案又能擋PM2.5

經濟 功德法更不重要了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7:54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7:55 PM 編輯

[新聞]王炳忠涉吸收官員 檢調盯梢1年有錄影為證

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等人,上午遭檢調登門搜索,有媒體指出,其實檢警已經跟
監錄影1年,且有公職人員涉案。據《三立新聞》報導,檢調查王炳忠案至少有1年以上的
時間,而王炳忠也接觸到一些公職人員、軍人,且這一年檢調有跟監錄影、錄音,盯梢1
年後今收網,且王炳忠今早在《臉書》直播疑似打PASS給穿線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
報導)

來源:蘋果

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71219/1262434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8:05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7:41 PM
123  99 12/19 Silvemy      □ [爆卦] 王炳忠被查水錶啦!!!
    124  66 12/19 kiki2125     □  ...

綠營台獨者企圖推翻中華民國 沒違反「國安法」?
台灣民政府企圖推翻中華民國 沒違反「國安法」?
民進黨卻用「國安法」突襲搜索王炳忠
綠色恐怖正式啟動?
你我都可能
成為下一個王炳忠?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8:06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7:54 PM
[新聞]王炳忠涉吸收官員 檢調盯梢1年有錄影為證

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等人,上午遭檢調登門搜索,有 ...

呵呵!明明偵查中不公開,怎麼老是會有人知道搜索到甚麼東東啊!而檢調對這些消息從不做解釋,如果是事實怎麼不查是怎麼洩漏出來的?如果不是事實,也應該說明現在外面所有消息皆屬傳言!不然老是讓人民疑神疑鬼的,對檢調怎麼會有信任感呢!
作者: 滑仔    時間: 2017-12-19 08:06 PM

這小丑終於被抓進去了

基本上他會賣國也不是太意外 丟臉死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8:16 PM

滑仔 發表於 2017-12-19 08:06 PM
這小丑終於被抓進去了

基本上他會賣國也不是太意外 丟臉死

在野黨發言人在沒有切確罪証下被搜索逮捕!這是政治事件!如果要講法律的話!2014年大腸花那些強佔立法院的朋友早就該蹲牢房了!這件事也看出一些人權團體其實是政黨的附屬團體!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8:18 PM

gs123 發表於 2017-12-19 05:11 PM
開直播是為什麼?

到底知不知道自己的處境XD

當然可以開直播,王炳忠不是罪犯,只是證人!如果開視屏,不和你說,你知道我在開直播!!!?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法律是可以帶鎖匠撬鎖去搜索證人家裡的吧???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8:20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6:41 PM
蔡亦竹
6 小時前

又不是現行犯,押人取供,怎麼看都違法。不過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也就不意外了。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2-19 08:25 PM

jason54088 發表於 2017-12-19 01:48 PM
沒有罪就不要怕人家查,
你在路上騎車被攔下警察懷疑你喝酒要對你做酒測,沒喝就不怕測
這同樣的道理,如果他 ...

畢竟你腳踩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台灣的法律你還是得遵守
台獨的有遵守?
台灣民政府有遵守?
啥狗屁東西南北中設有遵守?
漏尿扁有遵守?
空心菜有遵守?
功德院有遵守?
綠畜立委有遵守?
隨便都能打你臉了,要護航也認真點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08:34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04:04 PM
We the people,they the evil
Why we never win but lose
We the people,they the evil

蔡英文家族在大陸做生意,黃國昌岳父也在大陸做生意,林昶左母親在大陸做代書,還有一堆民進黨人士在大陸經商,更有許許多多臺灣人民在大陸工作或居住,難道通通都要搜索,捉起來?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12-19 08:37 PM

台灣的司法終於有點進步了,常態性合法路過打人的中國黑道的小弟,終於也可以被調查了啊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7-12-19 08:37 PM

標準的不問世事,什麼叫探我國情,人家對面新聞也有寫我們這邊的事情好嗎=_=
作者: kerry7788956    時間: 2017-12-19 08:4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7-12-19 08:59 PM

反正你家都很窮了
去你家偷東西也沒差阿~~~
是這個邏輯巴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7-12-19 09:02 PM

skic1976 發表於 2017-12-19 07:41 PM
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我們的台灣怎麼了呢?

自作孽,不可活
偏偏一堆愚民愛作孽
怨誰?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12-19 09:34 PM

jason54088 發表於 2017-12-19 01:48 PM
沒有罪就不要怕人家查,
你在路上騎車被攔下警察懷疑你喝酒要對你做酒測,沒喝就不怕測
這同樣的道理,如果他 ...

傻吊,台灣民政府為啥不去查?傻逼中的戰斗機~笑死~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12-19 09:35 PM

19875625 發表於 2017-12-19 02:47 PM
等她不當總統時你去試試看啊,只看你敢不敢

啥時候公投建國啊~不是中華民國喲~是台灣國~哈哈~傻吊只敢窩里橫~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9:41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9:41 PM 編輯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12-19 09:35 PM
啥時候公投建國啊~不是中華民國喲~是台灣國~哈哈~傻吊只敢窩里橫~

領土、國號變更 不在公投法規範

2017-12-1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時代力量力推制憲權應在公民投票法內予以落實,經表決遭到否決。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時代力量要求適用領土、國旗、國號變更是憲法的權責,不應該用公投法去規範制憲權利。

全國性公投適用項目,仍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案等敏感議題,回歸憲法增修條文處理。修正案明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除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至於「兩岸政治協商」議題,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兩岸間之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經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進行協商。

但此動議遭到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否決。時力黨團聲明表示,兩岸政治協商需經公投之再修正動議遭否決,除了遺憾外,更是不解。

李俊俋說,兩岸協議當然須經人民公投,但公投法是程序法,這要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處理,民進黨也會努力推動立法。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9:42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09:48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8:05 PM
綠營台獨者企圖推翻中華民國 沒違反「國安法」?
台灣民政府企圖推翻中華民國 沒違反「國安法」?
民進黨 ...


國家安全法

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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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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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立法公布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這項修正,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09:50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10:01 PM 編輯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12-19 09:34 PM
傻吊,台灣民政府為啥不去查?傻逼中的戰斗機~笑死~


台灣民政府不是在中華民國登記有案的政黨、社團等組織,也未受到任何國家或政府所承認。台灣民政府官方網站刊有「台灣公民權利法」、「組織建構圖」、「州郡管轄區域圖」等文件,而且於臺灣各地設有辦事處,開辦宣傳講座,散發傳單,開放民眾申請「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與「台灣民政府車牌」,招募軍隊「黑熊部隊」,辦理「郡守」及司法人員考試,每年組「日本天皇陛下祝壽團」參拜日本靖國神社。台灣民政府有固定的人員與宣傳車在全台各地活動,並鼓吹申請身分證等行為。

台灣一些縣市警察局將台灣民政府列為詐騙集團
。台灣民政府宣稱只要辦了台灣民政府身份證,不用美國簽證就能直接去美國;結果被美國在台協會官員直接否認。該組織發放的護照也沒有美國公民的任何免簽證權利,以此護照入境他國將會遭到遣返與可能的法律追訴。
作者: yoshin800    時間: 2017-12-19 10:00 PM

本帖最後由 yoshin800 於 2017-12-19 10:02 PM 編輯
wen056 發表於 2017-12-19 08:06 PM
呵呵!明明偵查中不公開,怎麼老是會有人知道搜索到甚麼東東啊!而檢調對這些消息從不做解釋,如果是事實 ...


司法院/行政院令: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101-12-05

第 9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經審酌公共
           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一、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已經逮捕,其犯罪事實查證明確。
           二、越獄脫逃之人犯或通緝犯,經緝獲歸案。
           三、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或重大經濟、民生犯罪之案件,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於偵查中之自白或自首,經調查與事實相符,且無勾串共犯或
               證人之虞。
           四、偵辦之案件,依據共犯或有關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證人之陳述
               及物證,足認行為人涉嫌犯罪,對於偵查已無妨礙。
           五、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
               之必要。
           六、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
               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有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時,得發布犯罪嫌
               疑人聲音、面貌之圖畫、相片、影像或其他類似之訊息資料。
           七、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
               不詳,為期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
               及證物,或懸賞緝捕。
           八、對於媒體報導與偵查案件事實不符之澄清。
           九、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之
               必要,而請求社會大眾協助提供證據或資訊。
           依前項適度公開或揭露事項之內容,對於犯罪行為不宜作詳盡深刻之描述
           ,亦不得加入個人評論。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7-12-19 10:02 PM

民進黨當初罵的
國民黨現在不敢做的
民進黨現在執政
都敢做啦
只能說 綠色恐怖 可怕啊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12-19 10:04 PM

yoshin800 發表於 2017-12-19 10:00 PM
司法院/行政院令: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101-12-05

問題是搜索票上標註的是《証人》,既是証人身分,依法怎可强制搜索拘提?何況王炳中等人早收到今天上午出庭作証的傳票,怎能在六點提早進行突襲式搜索拘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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